返回贵州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商务动态 >  正文
威宁17人遇难特大交通事故原因查明
2006-06-20 08:48  文章来源:威宁草海信息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新华网贵州频道11月23日电(记者 石新荣)记者22日从有关部门获悉,贵州省毕节地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11·15"特大交通事故原因查明,驾驶员超速行驶、处置不当,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1月15日16时许,威宁县黑石头镇51岁的谢恒品驾驶一小型客车,乘载20人,从威宁县返回黑石头镇。当行至威宁县境内326国道的哲觉镇公平村偏岩沟处时,车辆驶出公路右侧,坠入斜高30米、垂高26米的沟谷中,造成当场16人遇难,送哲觉镇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1人,轻重伤3人。


通过调查取证以及在事故现场对客车进行拆检检验,威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事故分析报告认为,谢恒品在车辆连续下坡行驶约3.2公里至出事的下坡急弯路段时,未保持安全行驶速度,减速慢行;未采取转向、制动等安全避让措施,致使车辆冲出路外,坠入沟谷,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谢恒品在驾车行驶中忽视行车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59等有关条款之规定,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据记者了解,"11·15"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贵州省和毕节地区、威宁县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负责人紧急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公安部派员11月17日赶到现场,指导现场调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威宁县商务中心        联系人:李丽华 电话:0857-6222041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 佳 电话:010-51651200-666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