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贵州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领导讲话 >  正文
行署常务副专员赵英旭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上的讲话
2006-06-08 09:00  文章来源:毕节地区行政专署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按:2006年4月28日,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上,行署常务副专员赵英旭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作了讲话,指出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工作任务和重点,并就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赵英旭常务副专员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





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会议上的讲话
行署常务副专员 赵英旭
(2006年4月28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地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主要是讨论《毕节地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统一认识、明确责任、部署任务,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和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分别在中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提出了要求。今年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十一五”开局之年,党中央、中央纪委将治理商业贿赂作为重点工作提出,是国家总体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改革进程的必然结果;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地委、行署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高度重视,在全区工作会议上,明确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为政府廉政建设的重点,提出具体要求,今天又召开了这次会议,这标志着我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正式拉开帷幕。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目前,有些人在认识上还存在一些误区,有人认为,商业贿赂是周瑜打黄盖,愿打愿挨,理应少管;有人认为,商业贿赂是隐蔽交易,他知你知,很是难管;有人认为,商业贿赂是普遍现象,法不责众,可以不管。我们必须克服这些错误认识,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意义,必须明白,“少管”就是没尽到责任,“难管”就是推卸责任,“不管”就是不负责任。因此,治理商业贿赂是我们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使命感,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地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全区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任务,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增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营造规范市场环境,为实现我区加快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明确任务,积极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治理商业贿赂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涉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我们要严格按照中央、省有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要求,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一方面要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另一方面要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贿赂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体制改革和完善制度,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在产权交易、工程项目招投标、设备物资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一)认真自查自纠,抓好六个环节。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坚持以教育为主,依法治理,查纠并重,经营者自查与管理者自查相结合。通过开展自查自纠,使经营者、管理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得到纠正;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得到增强;找准监管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改进监管;发现案件线索和体制弊端,为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基础。一是要抓好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的行业特点,认真分析可能存在商业贿赂的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二是要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弄清本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问题及其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关键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三是要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对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不正当交易问题,一一进行查找,尤其要查找损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问题;四是要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五是要认真抓好整改,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制定整改措施,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六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自查自纠情况加强督促检查,防止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
(二)严格把握政策,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一要严格把握政策,认真区分正常的经营活动、一般的违纪行为和严重的商业贿赂案件,要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二要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及时掌握和排查案件线索,广泛动员职工群众举报,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包括在自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要组织力量进行查处;三要搞好案例剖析,发挥办案在预防商业贿赂中的治本作用,要通过查办案件,及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加强监管。
(三)坚持机制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要建立健全舆论引导机制,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治理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打造诚信求实的市场体系;二要建立健全源头治理机制,深化国企改革;三要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四要建立健全行业监管机制,强化监管责任;五要建立健全典型示范机制,及时总结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典型,推广成功经验。在落实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各项任务中,必须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把握好治理商业贿赂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在开展工作中,我们要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根本要求和目的,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要把握好治理商业贿赂各项任务之间的关系问题。要把自查自纠作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基础,把查办案件作为遏制商业贿赂的有效手段,把建立长效机制作为巩固专项治理工作的制度成果,使三项任务同步进行,相互促进,努力形成综合效应。
三要把握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其它工作的有机结合问题。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一项工作内容,在开展的过程中,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相结合,将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立,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和健全。
四要把握好用改革的思路推动专项治理工作逐步深入的问题。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推进的过程中,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需要各单位既要认真调查研究,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到前面,又要转变工作作风,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用改革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研究和解决问题,谋划和部署任务,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逐步深入。
三、加强领导,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党委(党组)领导,行政主抓,形成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的部署及要求,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党组)要搞好组织领导,筹划部署;行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组织实施;纪委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抓好本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努力形成党委(党组)领导,行政主抓,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依靠职工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二)建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地区按照省的要求已经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主要行政领导要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亲自主抓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分管领导要负责具体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并确定一个部门具体负责这项工作。
(三)建立有关工作制度,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一是要建立情况通报和信息反馈制度。各单位要定期向地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二是要建立线索移送、案件检查和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三是要建立案件线索排查制度,要定期召开情况分析会,筛查案件线索。
同志们,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我区的全面开展,为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二OO六年五月十八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省委、省政府领导与毕节试验区专家顾问组座谈    2006-06-08 08:51
领导致词    2006-05-18 15:35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威宁县商务中心        联系人:李丽华 电话:0857-6222041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 佳 电话:010-51651200-666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